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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4-21 中國時報
作者:張錦麗(為警察專科學校副教授、台北大學社工系兼任副教授)

看到曹小妹妹與母共赴黃泉的訊息,許多人是既難過又不捨,「社工與警察的連環錯」,已經成為眾矢之的,然而除了責難與批評外,究竟要如何避免類似事件發生?


從民國八十七年起因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的推動,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有大幅度的進展,然而每年大量的通報案件(從民國八十八年全年通報件數九四九八件到去年的八九二五三件),十年成長近十倍,已壓得社工與警察喘不過氣來。在量大又要考慮品質的情況下,我們給了社工與警察什麼樣的條件,讓社工與警察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辨識被害人的危機,並立即動員網絡的防治人員做專業且正確的處理?

就社工人力而言,許多人口眾多的縣市,每位社工平均的個案服務量均超過百人,而每一件涉及性命危機的案件,不僅需要不斷聯絡,還需要親自到家裡做訪視,甚至還需要與其他專業人員共同處理,換句話說,這是一個勞力密集且需要專業網絡共同防治的工作。

沒有人力是絕對無法提供立即的服務,然而就算有了人力,服務就能到位嗎?其實還需要社工員有風險評估的能力。易言之,他要藉由別人通報的過程中,充分掌握個案危機的風險,並決定是否迅速動員社工與員警趕赴現場,立即提供服務,一環扣一環,只要一個環節出錯,就可能前功盡棄。

至於警察人力方面,目前都是派出所的員警在第一線處理,督導派出所員警處理複雜且涉及人命危機的分局,目前只有一個家庭暴力防治官負責。而這個家防官常身兼數職,因此基層員警不懂判斷「是否要破門而入時」,忙碌且分身乏術的家防官,通常也不知如何判斷危機發生的可能性。

曹小妹妹事件發生後,看到內政部長沈痛檢討的積極態度;不過決定社工與警察聘用與任命的縣市首長呢?要不要也痛定思痛,徹底通盤檢討每年暴增的家暴與兒虐通報案件?是不是應該給社工與警察一個較合理的服務案件量(先進國家的保護性社工每人的服務量不超過廿五件。若沒辦法一次到位,是否可逐年成長?)是不是應該強化一線社工與警察專業判斷個案風險的能力,甚至運用較科學的評估工具?是不是應該設置更緊密的網絡危機處理機制,讓教育、醫療衛生、自殺防治、警察、社工等相關人員,可以充分交換掌握個案的訊息,一旦判斷有性命危機之虞,就可立即動員彼此,為守護民眾的性命,盡最大的努力?

曹小妹妹事件發生後,我不想只看到惋惜與責備,更想看到有權力的人拿出更大的魄力,強化脆弱的社工與警察服務結構與專業,讓不幸止步,讓曹小妹妹事件成為絕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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